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強全省鄉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鄉村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自2023年起,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共同組織實施全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選拔工作?,F將《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選拔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選拔工作
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鄉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在鄉村振興中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推動鄉村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依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農業和農村部辦公廳《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支持項目實施方案(2023-2025年)》(辦人發〔2023〕102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圍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培養支持一批思想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能夠發揮引領示范和骨干帶頭作用,扎根鄉村、服務群眾、引領一方、帶動一片的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
二、目標任務
在2020年至2022年全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能人)隊伍建設的基礎上,堅持系統謀劃、分類施策、整體推進,持續推動我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隊伍增量培優。從2023年至2025年,每年選拔培養30名左右的全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培養支持一定數量的市級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通過加強聯系服務、實施項目資助、搭建交流平臺、強化教育培訓、鼓勵創新實踐等方式,不斷激發帶頭人發展潛力,在帶活鄉村文化、帶動文旅產業、帶富周邊群眾、帶強人才隊伍方面進一步發揮引領示范效應,為助推鄉村振興做出應有貢獻。
三、推薦選拔
(一)推薦范圍
推薦人選須是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優先將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入選人員、文旅特派員、非遺工坊帶頭人等納入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推薦范圍。
(二)人選要求
推薦人選應滿足從事鄉村文化和旅游工作,發展勢頭良好,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總體要求,且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在閩居住、工作、生活。
2.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3.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職業道德。
4.帶領引導當地群眾傳承傳播優秀傳統文化,開展鄉村群眾文化活動,發展鄉村特色文化業態和鄉村旅游。
5.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在改變鄉風民俗等方面發揮較大作用或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做出較大貢獻,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較高的群眾認可度。
6.在福建省從事鄉村文化和旅游工作滿5年;鼓勵推薦在閩參與文化和旅游領域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臺胞臺商(在閩工作創業滿2年)。
(三)推薦程序
堅持民主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組織推薦和專家評審的方式進行。
1.制定計劃。省文化和旅游廳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選拔工作計劃,印發年度選拔工作通知。
2.組織推薦。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實施,有條件的可以會同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制定本級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選拔推薦工作方案。要加強對本轄區內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隊伍建設情況進行調研分析,共同把好推薦人選質量關口,切實把成長潛力好、示范帶動作用強的人選遴選推薦出來。
3.資格復核。省文化和旅游廳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推薦人選的條件、資格和依托培養項目等進行復核。
4.組織評審。省文化和旅游廳對各地推薦人選和依托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5.會議研究。將專家評審提出的建議人選名單提交省文旅廳黨組會研究,確定入選人員名單。
6.公示公布。通過省文化和旅游廳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對擬入選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公布。
四、支持措施
(一)強化聯系服務。各級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部門要將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納入聯系服務范圍,建立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信息庫,組織開展經常性的走訪、調研、座談交流等活動,聽取意見建議,幫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搭建“兩個平臺”。搭建宣傳推介平臺,總結提煉典型工作做法,舉辦“鄉村文旅帶頭人講鄉村振興故事”活動,出版《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優秀案例集》,通過主流媒體對帶頭人的先進事跡、典型經驗等進行宣傳報道,擴大社會影響,形成良好氛圍。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吸納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參加各級各類專題培訓、交流論壇,為帶頭人開展經驗交流、建立合作機制等搭建平臺。各地要積極探索宣傳推介、交流合作創新舉措,總結經驗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示范,為加強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實施“三個結合”。要將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選拔培養與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相結合。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將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優先納入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培育范圍并予以支持。要將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選拔培養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鄉村旅游精品工程相結合,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納入鄉村文旅特派員選派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參與鄉村文化、旅游、餐飲、數字等系列提升行動,提升鄉村旅游人才創意水平、經營服務技能和信息素養。要將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選拔培養與實施“萬名鄉村一線文旅從業者提升培訓計劃”相結合,將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納入培訓范圍,通過專題培訓、跟班帶訓等形式,幫助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開拓視野、提升素質。
(四)注重“四輪驅動”。注重直接帶動,引導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帶領周邊群眾學技術、學管理、闖市場,向有發展需求的人員分享經驗,提供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注重創新推動,統籌考慮不同類型、不同階段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的實際情況,鼓勵其創新工作方法,探索符合實際的培養機制、培養方式、培養模式,推動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能力素質提升。注重輻射聯動,引導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整合優勢資源,搭建數據信息、社會化服務平臺等,延長服務鏈、產業鏈,實現更大范圍的輻射聯動,帶動當地產業提質增效。注重項目拉動,探索建立“項目+人才”培養模式,把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培養與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推進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以項目帶動人才成長、以人才提升項目成效;支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申報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展示傳播等各類面向基層開展的文化和旅游項目。
五、相關要求
(一)明確職責任務。各級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強部門協同,統籌各類資源,加大支持力度,實施好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要充分發揮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在鄉村文化建設和旅游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著力培育一支引領力、支撐力、影響力、輻射力、帶動力強的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隊伍。
(二)建立激勵機制。為入選者頒發“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榮譽證書,并納入全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信息庫。省文旅廳對于從事公益性項目(活動)或處于發展起步階段的帶頭人給予適當的項目資助。將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納入各類人才項目評選推薦范圍,優先推薦參加全國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支持項目評選。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支持和激勵措施。
(三)強化經費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廳將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支持經費列入人才工作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帶頭人的項目資助、宣傳推介、聯系服務、業務培訓等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文化和旅游部門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項目支持方式,加大經費保障和支持力度。
(四)嚴格監督管理。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推薦人選嚴格把關,對本地區的入選人員跟蹤管理、加強培養。建立退出機制,對因違紀違法等產生不良影響的,取消其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