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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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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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單位)名稱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
部門預算編碼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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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預算 安排 (萬元) |
資金總額 |
14858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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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 |
10094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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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
476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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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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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總體 目標 |
2023年,全省文旅系統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這條主線,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著力實施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努力提供更多優秀文藝作品、優質文化和旅游產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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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支出情況 |
指標名稱 |
設置依據 |
指標計算公式或方法 |
評分標準 |
指標性質 |
指標方向 |
2023年目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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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控制率 |
“三公”經費管理相關規定 |
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數/預算數*100% |
小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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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違規使用次數 |
“三公”經費管理相關規定 |
統計法 |
小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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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費、差旅費超標準使用次數 |
會議費、差旅費管理相關規定 |
統計法 |
小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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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履職 目標 |
部門職能 |
年度目標任務 |
支出項目名稱 |
預算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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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定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省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
深入推動產業融合,進一步促進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 |
福建省文旅融合發展專項資金 |
413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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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和弘揚。 |
著力加強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提升非物質遺產保護水平 |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專項 |
512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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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好文化惠民,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文化發展成果。 |
持續推動和發展舞臺藝術創作生產,著力打造福建文化藝術精品 |
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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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黨的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文物法律法規。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利用的科研和宣傳工作等。 |
扎實推進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 |
全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項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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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弘揚福建省美術文化并打造閩派美術品牌,更好適應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
美術館基建項目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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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貫徹中央系列會議精神,落實好省委、省政府工作報告中的要求,馬上就辦、真正實干,砥礪奮進、攻堅克難,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
專項經費、人員及公用經費等 |
8155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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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績 效 指 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內涵解釋 |
設置依據 |
指標計算公式或方法 |
評分標準 |
目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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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繁榮文化藝術創作,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扶持福建省舞臺藝術精品劇目 |
堅持將精品創作作為核心任務,抓好重點作品的創作展示和打磨提升。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45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10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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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指標 |
增強旅游發展動能,抓好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
提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水平。 |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傳承工作的通知(閩委〔2022〕41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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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指標 |
增強旅游發展動能,抓好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
支持并鼓勵省級非遺項目積極開展非遺保護傳承活動。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45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9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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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指標 |
增強旅游發展動能,加快資源有效開發利用 |
反映開發利用文旅資源,推進旅游產品建設情況。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45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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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指標 |
豐富旅游產品供給,加大文旅品牌宣傳推廣 |
反映采取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融合方式,利用各種宣傳陣地,持續打響“清新福建”“福文化”等品牌。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45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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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指標 |
豐富旅游產品供給,對外對臺港澳文旅交流合作 |
反映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情況。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45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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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指標 |
推進數字賦能,加快數字文旅建設 |
反映加快推進智慧旅游建設,評選智慧景區情況。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45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2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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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指標 |
加強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旅游出行舒適度。 |
反映推動地市(區)加快推進旅游服務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服務效能。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45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9個地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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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
推動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落實發展行動計劃各項任務 |
反映推進落實《福建省推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各項重點任務情況。 |
《福建省推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 |
完成率=完成任務數/2023年行動計劃數量*100%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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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持續打響生態福建、“清新福建”等品牌,吸引更多的海內外游客來閩旅游,加快我省文旅產業轉型升級。 |
反映省文旅廳在中央級媒體投放廣告宣傳的情況。 |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2022S6532號批件 |
統計法 |
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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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
圍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化旅游領域決策部署的具體工作任務及我廳年度重點文化旅游工作,省文旅廳管理的發展性專項投入情況。 |
反映省文旅廳(含省文物局)納入2023年項目清單管理的發展性專項資金同比上年度壓減情況。 |
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 |
壓減率=壓減額/2022年納入項目清單管理資金*100% |
小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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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
圍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化旅游領域決策部署的具體工作任務及我廳年度重點文化旅游工作,增加年度預算投入。 |
反映省美術館基建項目資金保障情況。 |
省發改委批復項目可研報告(閩發改網審社會函〔2022〕116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1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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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實現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恢復發展國內旅游收入。 |
反映2023年國內旅游收入總量。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45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445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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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
實現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恢復發展全年接待國內旅游人數。 |
反映2023年全年接待國內旅游人數。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45號) |
統計法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4億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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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堅持權責透明,完善各領域辦事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
反映人大、政協提案回復率、滿意率。 |
省文旅廳年度績效管理工作要求 |
滿意率=2023年滿意提案數量/2023年提案總數量*100% |
大于或等于目標得100,否則得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