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規。起草文化和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省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城旅游。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福建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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